9月24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發(fā)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為推動陜西哲學社會科學事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的重要法規(guī),《條例》的出臺填補了我省哲學社會科學工作領域立法空白,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近日,陜西網專訪了西北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朝琦教授,陜西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部部長、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袁祖社教授,圍繞《條例》核心內容、特色亮點及實踐意義展開深入對話。
問:《條例》第十四條,哲學社會科學機構應當加強延安精神、照金精神、西遷精神等偉大精神闡釋研究。加強秦嶺文化、黃河文化、長城文化、關中文化、黃土文化、漢水文化等中國優(yōu)秀傳統文化闡釋研究。開展陜甘革命根據地史、周秦漢隋唐文明、考古和文物保護、“一帶一路”等與陜西高質量發(fā)展密切相關的特色專題研究。這樣的條款設置主要依據是什么?對陜西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相關研究將產生哪些促進作用?
馬朝琦:《條例》中列舉的延安精神、照金精神、西遷精神,均有明確的歷史與政策依據——這三種精神均源發(fā)、彰顯并實踐于陜西,且一同被中央宣傳部梳理并正式納入第一批中國共產黨人精神譜系,是陜西紅色文化的核心標識。而秦嶺文化、黃河文化、周秦漢隋唐文明等內容,更是陜西得天獨厚的文化資源,既是中國優(yōu)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與陜西高質量發(fā)展、“一帶一路”建設等國家戰(zhàn)略緊密相關。
從促進作用來看,這樣的條款設置能為陜西社科研究錨定特色方向。一方面,引導廣大社科工作者賡續(xù)紅色血脈、傳承紅色基因,在深入研究、宣傳、踐行延安精神等寶貴精神財富的過程中,強化學術研究的“陜西站位”;另一方面,推動社科界立足陜西深厚的歷史文化積淀與學術基礎,聚焦陜甘革命根據地史、考古和文物保護等特色專題,將文化資源優(yōu)勢轉化為學術研究優(yōu)勢,進而為文化強省建設提供理論支撐與智力支持,讓陜西的社科研究既扎根本土,又服務全局。
袁祖社:從實踐角度補充,陜西的特色精神與文化不僅是研究素材,更是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的精神紐帶。比如延安精神、西遷精神所蘊含的艱苦奮斗、開拓創(chuàng)新內核,與當下陜西推進區(qū)域現代化、實現高質量發(fā)展的需求高度契合;黃河文化、秦嶺文化的研究,能為生態(tài)保護、文旅融合等工作提供理論指引。《條例》將這些內容明確納入,本質上是讓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不脫離實踐,過去部分研究存在碎片化、脫離實際的問題,如今有了法規(guī)層面的引導,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能更清晰地找到研究與實踐的結合點,比如將周秦漢隋唐文明研究與“數字文明”結合,通過數字化手段激活歷史文化資源,讓研究成果既能“上接天線”服務國家文化戰(zhàn)略,又能“下接地氣”助力地方文化傳播。
問:針對當前陜西哲學社會科學領域存在的評價機制不規(guī)范、知識產權保護薄弱等問題,《條例》是否有針對性地應對設計?實際落地中需注意哪些關鍵點?
馬朝琦:《條例》在制定過程中,已關注到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的痛點問題,并通過分層設計構建應對框架。比如在評價機制方面,《條例》從微觀層面明確“學科建設、學術研究、誠信體系”等六大發(fā)力方向,通過第二十三條“誠信建設”、第二十四條“社科激勵”等條款,強調評價需兼顧質量導向與規(guī)范導向——既反對唯數量論,也明確學術誠信的底線要求,為后續(xù)細化評價標準提供了法規(guī)依據。
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目前陜西省社科院、西北政法大學等機構已在組織法學專家研究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具體方案,后續(xù)可結合《條例》的實施,逐步完善配套政策,填補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空白”。
袁祖社:結合實際工作觀察,評價機制與知識產權保護是陜西社科發(fā)展的關鍵堵點。《條例》實施后,需進一步落實“異地評審”“匿名評審”等機制——目前陜西已開始嘗試將項目評審任務委托給國內相關高校和研究機構等地的專家,初評環(huán)節(jié)的客觀性、公正性顯著提升,但后續(xù)還需完善“二次評審”“會評共識”機制,比如先通過省外專家初評淘汰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再由省內專家進行精華篩選,既保證權威性,又兼顧陜西實際需求。
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問題確實突出,《條例》雖未直接解決這些問題,但它的出臺釋放了信號,即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的權益需要被重視。后續(xù)落地中,關鍵要推動配套政策跟進,一方面,需聯合法學專家、社科機構制定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實施細則,明確成果歸屬、使用權限、收益分配等標準;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學術期刊、數據庫平臺的監(jiān)管,避免變相侵占作者權益,同時引導社科工作者增強維權意識,形成“保護-維權-激勵”的良性循環(huán)。
問:作為推動陜西哲學社會科學發(fā)展的“綱領性法規(guī)”,《條例》的出臺將對陜西哲學社會科學人才培養(yǎng)、學術生態(tài)建設產生哪些長遠影響?對《條例》的落地實施有何建議?
馬朝琦:從人才培養(yǎng)與學術生態(tài)來看,《條例》的長遠影響體現在“三個明確”:一是明確人才導向,通過第二十五條“社科人才”條款,強調對哲學社會科學人才的培養(yǎng)、引進與激勵,引導高校、社科院等機構構建梯隊化人才隊伍,避免“重引進、輕培養(yǎng)”“重數量、輕質量”的問題;二是明確學術底線,通過第二十三條“誠信建設”將學術誠信納入法規(guī)約束,對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形成震懾,推動學術生態(tài)風清氣正;三是明確協同機制,《條例》規(guī)定了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能打破過去高校單打獨斗、機構各自為政的局面,比如推動黨校、社科院、高校聯合開展研究,實現人才、資源的整合共享。
袁祖社:補充兩點建議。第一,在人才培養(yǎng)上,要避免重自然科學、輕哲學社會科學的傾向。目前陜西在自然科學領域的人才政策相對完善,但哲學社會科學人才的認可度仍需提升——比如在職稱評審、項目資助中,應真正落實質量導向,不將論文數量、期刊級別作為唯一標準,而是關注成果的社會影響力,讓哲學社會科學人才有奔頭、有干勁。
第二,在學術生態(tài)建設上,要強化學者的社會責任感。《條例》的核心是引導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服務國家、服務人民,而非閉門造車。落地中需通過項目引導、成果轉化激勵等方式,推動學者關注陜西發(fā)展的“真問題”——比如鄉(xiāng)村振興中的難點、低碳經濟發(fā)展的路徑、文化強省建設的具體舉措等,讓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從純理論轉向理論+實踐,同時通過誠信建設條款,遏制低水平重復研究、學術造假等現象,讓陜西的哲學社會科學生態(tài)既充滿活力,又規(guī)范有序。
問:從學者視角看,《條例》的出臺對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自主知識體系有何意義?陜西哲學社會科學界應如何借此契機實現突破發(fā)展?
馬朝琦: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自主知識體系,核心是“立足中國實際、形成中國標識”,而陜西是這一進程中的重要參與者。《條例》的出臺,為陜西哲學社會科學界參與自主知識體系建設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方面,通過引導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聚焦陜西特色議題,能推動形成一批具有地域標識性的學術成果,進而豐富中國自主知識體系的地方維度;另一方面,《條例》強調創(chuàng)新工程、新型智庫建設,引導哲學社會科學界從理論研究向理論創(chuàng)新轉變,避免“跟跑式研究”,鼓勵提出具有原創(chuàng)性、標志性的學術概念,這正是構建自主知識體系的關鍵所在。
袁祖社: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歸根結底是建構中國自主的知識體系”,陜西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必須積極參與,貢獻陜西學者的智慧。《條例》的意義,在于讓陜西哲學社會科學界找到“發(fā)力點”:過去我們有文化資源、有學術隊伍,但缺乏系統性引導,研究方向分散;如今有了《條例》的綱領性指導,哲學社會科學界可圍繞“三個重點”突破:一是深挖紅色文化資源,將延安精神、西遷精神的研究與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結合,形成具有“陜西特色”的理論成果;二是激活歷史文化資源,用現代學術視角解讀周秦漢隋唐文明,提煉其中的“中國智慧”,為自主知識體系提供歷史支撐;三是聚焦實踐問題,將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與陜西高質量發(fā)展、“一帶一路”建設等結合,形成對策性強、原創(chuàng)性高的成果,讓陜西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既能為自主知識體系添磚加瓦,又能為地方發(fā)展保駕護航。
【陜西網】 推動陜西哲學社會科學事業(yè)高質量發(fā)展 ——關于《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發(fā)展促進條例》的討論 https://www.ishaanxi.com/c/2025/0928/35226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