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當前外部環境變化帶來的不利影響加深,我國經濟運行仍面臨不少困難和挑戰,主要是國內需求不足,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群眾就業增收面臨壓力,風險隱患仍然較多”“必須統籌好總供給和總需求的關系,暢通國民經濟循環”“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穩外貿、穩外資”。在此背景下,鞏固拓展國內國際雙循環,能夠推動國內產業結構優化和升級、增加國家外匯收入、提升跨境支付能力、為國內企業提供更廣闊的市場和更多的就業機會。
跨境電商作為我國外貿領域的新興力量,為外貿發展注入全新活力,成為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關鍵路徑以及助力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依托。2024年,中國貨物貿易進出口總值43.85萬億元,同比增長5%,跨境電商進出口2.63萬億元,同比增長10.8%。跨境電商的蓬勃發展促進了外循環高質量發展,成為支持外循環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激發了外貿主體活力,實現了產業數字化和貿易數字化的融合,成為我國重要的外貿新業態。
跨境電商在推動貿易創新和促進全球經濟增長的同時,由于不同國家法律體系存在差異,相關爭議糾紛時有發生,阻礙了國內國際雙循環高質量發展。因此,需要通過法治手段助力跨境電商健康成長,更好暢通國民經濟循環。
跨境電商法治化 進程中的現實挑戰
跨境電商法律法規還需進一步完善。電子商務法為跨境電商規范發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支持。此外,還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跨境電商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商務部關于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對外貿易的若干意見,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海關總署關于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商出口發展的公告等多部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當前,針對跨境電商出臺的規章制度多為部門規章。同時,跨境電商本身就具有各種獨特的性質,涉及多個領域和部門,如何進行有效的進出境監督管理、如何有效打擊跨境侵權行為、如何維護跨境消費者權益、對跨境電商中的數字產品如何征稅等,電子商務法并未給出具體和細致的法律規范,缺乏全國性的統一立法。
跨境電商監管與稅收征管疊加的雙重挑戰。跨境電商交易中貨物進出口頻次高、批量小且品類繁雜,而且跨境電商除了要遵循電商的通用準則外,還需嚴格符合進出口相關法律法規。如海關申報制度要求跨境電商按規定流程準確申報貨物信息;檢驗檢疫制度對跨境電商進出口商品的質量、安全及衛生標準提出嚴格要求;稅收制度明確跨境電商在各類貿易場景下的納稅責任與稅率;跨境電商全流程涉及多個進出口行政監管部門的行政行為,因此會出現跨境零售交易主體多且責任難以確定、跨境新型產品類別無法判斷、產品與我國相關標準存在差異等問題,此外,不同國家海關對于跨境電商貨物的監管政策存在差異,增加了企業規范成本與貿易風險。
跨境電商領域的稅收政策呈現出顯著的復雜性與多元性。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滿足一定條件可以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該政策涉及多種稅率的計算和申請,退稅流程較為復雜,需要專業性較強的人員進行處理。同時,目前跨境電商中的部分稅收政策對于商品歸類和稅率計算,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例如電子煙霧化液是一種加熱不燃燒的產品,與傳統煙絲產品相比,其主要原料為茶葉、銀杏葉等天然草本植物,那么電子煙霧化液到底是普通煙草還是食品?其監管權是否歸屬于國家煙草專賣局?類型多樣的電子煙如何界定?這些問題都有待進一步明確。2020年,海關總署關于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的公告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8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在該模式下企業先將貨物出口至海外倉,后續再進行銷售,這樣出口環節與銷售環節就會存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分離。稅務機關難以實時掌握貨物在海外倉的實際銷售情況,包括銷售時間、銷售價格、銷售數量等關鍵信息,這使得準確計算應納稅額變得困難。還有部分企業受利益驅使,為騙取出口退(免)稅,與物流倉儲企業、國外代理商暗中勾結,甚至虛構外商,通過偽造銷售合同和虛開發票,采用跨地區作案、異地“供貨”等隱蔽手段,達到騙取出口退(免)稅的目的。此類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出口退稅秩序,損害了國家稅收利益。
提升跨境電商糾紛解決機制效能。跨境電商糾紛具有跨地域性、虛擬性、以電子證據為主等特點,傳統糾紛解決機制在處理跨境電商糾紛時,有時無法滿足電子商務交易的快速、高效、低成本解決糾紛需求。一是跨境電商交易雙方可在任何地理位置上進行,跨境電商交易行為具有跨地域性。傳統的訴訟模式通常需要在特定的地點進行,這就使得當事人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金錢參與涉外訴訟,增加了糾紛解決成本和難度。二是跨境電商活動可不依附于任何有形的實體,而是通過數碼交換活動完成。在當前數字化環境下,部分當事人借助網絡的隱匿性開展匿名交易,整個交易流程高度數字化,交易雙方主要通過線上即時通訊工具交流溝通,輔以商品圖片展示等內容,幾乎不涉及面對面的交流與實體文件的傳遞。一旦產生糾紛,要證明跨境電商交易是否存在及保存相關證據較為困難,這既不利于保護交易雙方,又給法院調查取證帶來挑戰。三是跨境電商糾紛往往涉及大量電子證據,如電子郵件、聊天記錄、交易記錄等,這些證據的收集、保存和認定都需要專業的技術手段和方法,容易導致證據認定困難,影響糾紛的解決。
跨境電商法治化 助力國內國際雙循環的動力闡釋
跨境電商法治化能保障跨境交易安全,暢通國內國際雙循環運轉。如從支付安全角度來看,網絡安全法要求網絡運營者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絡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絡安全事件,從而為跨境支付安全營造可靠的網絡環境。在電子合同有效性方面,電子簽名法全面規范電子簽名的行為與認證,確保了跨境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對于個人信息保護及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個人信息保護法系統且全面地規定了個人信息處理規則,不僅維護了個人信息流動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而且能夠推動跨境電商企業加強規范經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跨境電商消費者一系列權利,全面保障其在跨境購物過程中的合法權益。在數據安全方面,數據安全法建立了全面且系統的數據安全保障體系,明確了重要數據出境安全管理制度,為跨境電商的數據安全提供了堅實的法律支撐。
跨境電商法治化能優化營商環境吸引投資,促進國內國際雙循環規模的持續擴大。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完善“1+N+X”法規政策體系。其中,“1”指國家《優化營商環境條例》,“N”指各部門制定的相關領域單行法規政策,“X”指各地區出臺的配套法規政策。完善的跨境電商法律制度能夠為我國企業提供法律保障,降低國際市場風險,擴大國際市場份額。穩定、透明的法律政策和監管制度有助于國外企業增強跨境電商的信心。跨境電商法治化使得我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濟合作和交流更為順暢,推動跨境電商行業的國際化發展,促進外循環規模的持續擴大。
跨境電商法治化能推動國際規則的對接與合作,提升在國內國際雙循環中的影響力和話語權。《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是由包括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和東盟十國共15個成員國共同簽署,是首次在亞太區域內達成的范圍全面、水平較高的電子商務規則。我國需要利用完善的跨境電商法律法規,以國內法治為基礎,實現國內規則與國際規則的銜接,形成良性互動。跨境電商法治化建設可以促使各國在關稅、數據治理、數據保護等方面形成共識和統一標準,推動國際經貿規則的完善與發展,提升我國在全球貿易規則制定和執行方面的影響力。
跨境電商法治化 賦能國內國際雙循環高質量發展的思路
近幾年跨境電商等外貿新業態進出口貿易額不降反升,2020年跨境電商進出口1.69萬億元,同比增長31.1%,2024年跨境電商進出口2.63萬億元,同比增長10.8%。跨境電商能夠擴大市場空間,釋放產能,帶動相關產業的協同發展,如物流、支付、金融、信息技術等服務業,優化國內產業結構;能夠進一步加強我國與世界各國的經濟聯系和貿易合作,讓全球貿易環境更加自由,加速國際貿易運轉,使整個外貿產業鏈變得更加完善。
建立動態的法律法規調適機制,實現市場與法治的聯動。跨境電商行業具有快速變化的市場環境以及快速演變的消費者需求,必須建立動態的法律法規調適機制,實現市場與法治的有效聯動,為跨境電商企業提供清晰的行為準則。國家及各地區應設立專業的跨境電商法律研究機構,關注全球跨境電商行業的發展動態、技術創新應用以及商業模式變革,關注其他國家和組織的相關法律動態,及時制定并完善促進跨境電商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我國跨境電商企業在國際市場上規范運營,賦能國內國際雙循環高質量發展。
建立跨境電商法律試點區域或項目,在特定地區或針對特定業務類型進行新型法律法規先行試點。比如在某個沿海城市的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試點放寬對跨境電商小額貿易的海關監管限制,同時加強對交易數據的合規審查和風險監控。通過試點,觀察新規定對市場經營主體行為、市場競爭格局、行業發展速度等方面的實際影響,總結經驗教訓,以便進一步完善規范條文或在更大范圍內推廣。
構建合規高效的跨境貿易新生態,實現便利與合規的平衡。跨境電商作為跨境貿易新生態的驅動力,已成為全球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通過政策支持、技術創新和國際合作等手段推動跨境貿易生態的構建和完善是實現貿易健康發展的重要途徑。
第一,責任界定、平臺監管、海關國際合作三策并行。制定清晰明確的跨境電商交易主體責任法律法規,明確各方在交易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范圍。跨境電商平臺要加強對入駐商家的資質審核,嚴格審查商家的各類相關證件,確保商家的合法合規,并對平臺上的交易活動進行實時監控,及時發現和處理違規行為。加強同其他國家海關之間溝通與協作,及時交流跨境電商貨物的監管政策、法規變化以及企業的通關數據等信息,共同研究解決監管中遇到的問題,提高監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第二,規范遵循、權益保障、產權保護并行不悖。跨境電商企業要深入研究并嚴格遵守目標市場國家的各類法律法規,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數據隱私法、知識產權法等。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與售后問題,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對于數據隱私,采用嚴格的安全措施確保用戶數據不被非法獲取與濫用,如建立數據加密存儲與傳輸機制、定期進行數據安全審計等。在知識產權保護上,建立完善的商品審核機制,杜絕銷售侵權假冒商品,積極配合品牌方的維權行動。
第三,構建跨境電商新型產品分類指引、標準協調體系。由政府部門或相關行業協會牽頭,聯合專業機構和企業,制定詳細的跨境電商新型產品分類指南,明確各類產品的定義、特征和歸類標準,為企業和海關等監管部門提供參考依據。當有關產品與我國相關標準存在差異情況時,建立由海關、行業協會等多方參與的標準差異協調機制,通過協商、檢測、認證等方式,確定產品的適用標準,確保貿易的順利進行。
建立在線糾紛解決機制,實現涉外法律服務的線上轉移。隨著跨境數字貿易的快速發展,急需通過整合各國的法律資源、司法實踐經驗以及多元糾紛解決方式,構建起一個全方位、多層次的新型跨境電商爭議解決體系。2020年7月15日,杭州互聯網法院跨境貿易法庭正式揭牌成立。該法庭作為全國首個依法專門集中審理跨境數字貿易糾紛案件的人民法庭,在我國跨境電商糾紛在線解決領域具有標志性意義。
第一,在線糾紛解決機制提高了跨境電商糾紛解決的效率。傳統的司法程序從立案到審判再到執行,往往需要經歷三至六個月。這對于追求快速、便捷的跨境電商交易來說,顯然無法滿足其需求。相比之下,在線糾紛解決機制的在線協商、在線調解、在線仲裁等規則,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能夠快速、高效解決糾紛。如在線仲裁,從立案到作出仲裁裁決及仲裁裁決的送達均在互聯網上進行,可以克服空間距離帶來的障礙,信息交換的即時性大大提高了解決糾紛的效率。
第二,在線糾紛解決機制降低了跨境電商糾紛解決的成本。在線糾紛解決機制通常采用線上操作,所有送達工作均可通過電子送達平臺實現。糾紛當事人在線上溝通,能夠節省當事人交通費用,降低時間成本。大部分案件不用聘請代理人,可以節省代理費。在線糾紛解決機制通過簡化程序、降低門檻,使得更多的小型跨境電商糾紛可以得到有效解決。
第三,在線糾紛解決機制緩解了跨境電商司法資源的緊缺。在一些地區或領域,由于司法資源有限,難以應對大量的跨境電商糾紛。非司法性的在線糾紛解決機制具有靈活性和便捷性,可以更好地滿足當事人的需求,提高糾紛解決的效率和質量,使司法審判機關的資源配置得到優化。
總之,跨境電商的持續健康發展,法治化是其必然的前進方向。通過法治化手段作為有力抓手,積極助力跨境電商發展,對賦能國內國際雙循環高質量發展意義深遠。這不僅需要政府部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監管力度,也需要企業增強法治意識,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同時還需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共同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來源:《民主與法制》周刊2025年第15期
責任編輯:馬毓晨 廖衛華
總平臺審核編輯:路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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